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办赛质量,确保大赛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仲裁员入库的通知》(赛执委函〔2023〕8号)要求,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物流行指委)现启动高职组智慧物流、供应链管理和中职组智慧物流作业三个赛项的裁判员、监督仲裁员入库推荐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裁判员人选可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各物流会员单位、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相关院校及物流企业推荐。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本职业高级考评员资格。3.熟悉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近五年具有不少于一届国赛或两届省赛(含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执裁经验者,优先考虑。4.从事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评判和评价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5.自觉遵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6.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本人自愿,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裁判组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指定任务。具有水平突出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熟悉物流行业或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发展动态。大赛裁判近五年内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1.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或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4.参加赛项相关专业(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赛项相关专业(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7.科技成果转化实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8.作为第一起草人,负责赛项相关专业(职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9.承担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0.担任“双高”专业负责人或牵头开展省级专业综合评价(专业认证)工作。1.监督仲裁员人选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各物流会员单位、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或相关院校及物流企业推荐。1. 具备较强的沟通和组织管理能力,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作。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应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熟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与赛项同领域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本职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具备赛项监督仲裁所需的沟通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具有省级及以上赛项监督仲裁工作经历者予以优先考虑。3.监督仲裁工作应坚持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原则,无违法违纪记录。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并按要求完成指定监督仲裁工作。2.拟推荐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登录系统平台(http://39.105.118.238:8092/site/login)注册后进行专家信息填报。在“专家信息”界面中,专家推荐单位类型选择“国家级行业学(协)会”;专家推荐单位选择“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高职赛项填选赛项名称:智慧物流(GZ048)、供应链管理(GZ105),中职赛项填选赛项名称:智慧物流作业(ZZ054)。3.网上信息填报完成后导出并打印《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推荐表》,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并在平台里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表扫描件PDF版后进行在线提交。4.网上申报完成后将盖章纸质版推荐表提交至物流行指委秘书处,所有推荐及申报信息经物流行指委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大赛执委会进行审核。请各有关单位及人员于2023年5月7日前完成网络填报,同时扫描下方二维码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推荐表》WORD版、盖章PDF版提交至物流行指委秘书处。联系人:司老师010-83775925 上官老师010-83775915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2号楼铭丰大厦11层11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