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地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根据《规范》所明确的示范创建基本原则、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基本条件、示范重点方向、示范申报流程等,在前期大力培育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本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城市和企业申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
(二)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和企业,按照《规范》及附件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填写《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城市、企业)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由三部分组成:申报表、申报书正文及相应指标内容。申报城市和企业还可提供其他体现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效果的典型数据和材料。
(三)审核报送。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和企业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择优申报,于2022年8月1日前通过邮寄方式将纸质版报送商务部,一式三份,电子版另发邮箱。各省(区、市)申报城市不超过5个、申报企业不超过20家。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商务部。商务部将会同相关单位按照《规范》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城市和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核实,按程序确定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
二、有关要求
联系人: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蔡少锋 王楠
电话:010-85093775,85093752
传真:010-85093788
邮箱:caishaofeng@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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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郦水清
电话:010-68205284
生态环境部 石峰
电话:010-65645236
农业农村部 白玲
电话:010-59191598
人民银行 崔林菁
电话:010-66194503
市场监管总局 邱丽君
电话:010-82262048
银保监会 侯宝升
电话:010-66278830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彭新良
电话:010-8377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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