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6号)的要求,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物流行指委)现组织开展相关初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课程应为纳入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含高职专科、职业本科)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在教学中实际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含实习实训)等。 已入选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的,不得再次申报。对参加2022年遴选但未入选的课程,如持续建设完善,且在2022—2023学年实际开课的,可以再次申报,但须说明建设更新等情况。“十三五”期间已认定课程未在2022年遴选中申请复核的,不得申报。 (一)课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有关教学标准。课程目标定位准确,内容完整,结构合理,逻辑清晰,资源丰富,有机融入课程思政元素。公共基础课程内容及时反映新知识,体现学科知识与行业(或职业)应用场景的融合;专业(技能)课程紧密对接岗位实际,反映相关领域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体现专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与行业企业等合作开展课程建设与实施。 (二)课程总学时不低于32学时,至少在课程平台上完成两(学)期的在线教学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实践,在同类课程中教学效果良好。 (三)体现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成果,课程教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教学、测试、作业、考试、答疑、讨论等)完整丰富并有效实施,有效防范刷课、替课、替考行为。课程教学管理制度完备,教学全过程管理严格有序,教学支持保障条件良好,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教学事故。学习过程数据完整,学生受益面广、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四)教学团队师德师风优良,结构合理,教学能力突出,数字素养高,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功底。专业课团队主要成员中应有“双师型”教师。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同一课程负责人限牵头申报一门课程。课程团队主要成员不超过5人。 (五)全面落实教育评价改革要求,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学习行为的精准分析,个性化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效。 (六)数字化教学资源丰富、形式多样、原创度高、质量精良、符合大众审美,教学案例使用得当,语言文字、图片、地图等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知识产权、肖像权争议。 (七)课程平台资质符合要求,运行安全可靠,内容审核把关能力强,界面良好,能够在多种终端上运行。各单位推荐的课程,应接入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承诺提供不少于5年的教学服务,并动态更新教学资源。 (八)鼓励申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业相关领域专业课程;智慧健康养老、婴幼儿托育、现代家政等现代服务业紧缺领域专业课程;粮食安全、智慧农业等现代农业重点领域专业课程;与传承民族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专业课程;体现产教融合,校企深度合作共建的课程;教随产出,服务国际产能合作和中国企业走出去,促进我国文化教育软实力提升的“职教出海”相关课程。 按照申报、初选、推荐、遴选等程序开展工作。各单位拟申报、推荐课程须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无异议或经核查不影响推荐方可报送。 (一)申报。各申报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获取线上申报平台账号并登陆网上申报平台(www.nveec.cn)填报相关信息,填报完成后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物流行指委秘书处。涉及多个学校共建的课程,由牵头学校申报。同一课程不得多头申报、拆分申报。 (二)初选。物流行指委将根据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观测指标(附件1)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三)推荐。物流行指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将材料报送至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核。 各申报单位在完成政审、质量自查及内部公示的基础上,于1月12日-2月17日登陆网上申报平台填报相关信息(附件2),并以附件形式上传佐证材料(根据附件2后的证明材料清单制作成PDF文档)。 申报单位在平台确认提交后导出申报书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于2月19日上午9:00前将纸质版邮寄至物流行指委秘书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电子版(WORD文档)及盖章扫描件(PDF文档)发送至物流行指委秘书处邮箱。 物流行指委秘书处 联系方式:上官老师 010-83775915 司老师 010-83775925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2号楼铭丰大厦11层1106室 邮箱:wljzw@vip.163.com 附件:1.2023年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观测指标 2.2023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申报书 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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